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火災

2b,檢察官:八仙樂園「大堡礁泳池」園區是國有財產局租給八仙樂園的農業用地,本為農業用水池,契約指明得保持「原有之使用」;八仙樂園將之改造為游泳池,形狀範圍原有相近,沒違法。 律師:原為農業用水池,被改為水上遊樂設施,焉能算保持「原有之使用」?而且,這設施未經報準興建,在違章建築發生火災,八仙豈有不用負責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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