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中央依循民意,為求便民,於1981年7月迄1986年,完成建築用地之徵收與撥用,1990年2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檢察署正式成立,並自同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高雄、屏東、澎湖三地方法院之民、刑事上訴、抗告等案件。 另於楠梓區設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負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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