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鐵

133億元。興建與營運的工作由臺灣高鐵公司負責,特許期限自1998年至2067年,為期70年,期限過後無償交還中華民國政府經營,中華民國交通部則需於2065年,將接續營運的機構通知臺灣高鐵公司。管理高鐵事務的政府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也是早期進行初步規劃的機構,目前則負責高鐵的興建、營運監督及高鐵站區聯外捷運的興建計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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