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分治而不直接合併,且或有遭邊緣化的可能。另外根據中華民國的《地方制度法》,省轄縣市人口突破200萬即有成為直轄市資格。然桃園縣人口數已經在2010年6月7日(五都改制正式生效前)突破200萬人,因此有升格之呼聲。最後中央以「準直轄市」之規定,準用該縣相當於直轄市的編制與財稅。但轄內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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