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

以往房屋是先建後售。1953年底,由霍英東在香港油麻地公眾四方街(今眾坊街)新樓建案時,首創動工興建前先交訂金、分期付款方式售,有如開花(付錢)結果(建成),稱作「賣樓花」。 臺灣則是1960年代後期開始以「預售」手法銷售房屋。 簽訂後,頭期款可以分階段付款,不需要一次準備大量資金。 房屋全新完工。 樓層或房型選擇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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