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樂場受到嚴峻的挑戰。 依照臺灣法律,遊藝場的營業分級為普通級跟限制級,其中有以下的規定: 第9條: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第16條: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不得就其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 第17條: 一、普通級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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