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第十(臺東)巡防區指揮部:與東部分署第一三合署辦公。 第十一(馬祖)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一〇合署辦公。 第十二(金門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九合署辦公。 第十三(澎湖)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七合署辦公。 艦隊分署(分署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或警監或少將) 15個海護船及防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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