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酒駕事件是指2004年5月6日凌晨,藝人吳宗憲因於臺北市忠孝東路一帶無照酒後駕駛,遇警察臨檢時拒絕下車配合酒測之行為和態度,以及警方於案發現場的執法取締和酒測過程,引發輿論對吳宗憲酒醉駕車和警方涉嫌提供特權和包庇之質疑批判;而和吳宗憲同車的三名女子亦成為話題。此事件最終促成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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