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權計劃

登記程序已於1996年12月31日結束。 當時任職行政署署長的曾蔭(第2任行政長官),也被委派推廣居英計劃。後來,透過李鵬飛與鄧蓮如的遊說,英國政府最後亦在1996年同意讓香港的退伍軍人之配偶和遺孀以及無國籍的香港居民取得到居英。 根據法案,申請人需要於香港定居及擁有以下任何一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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