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工

行路(臺羅:kiânn-lōo-kang),官話多稱鞋底錢、走路。原指為街頭運動、街頭助選、職業支持者……等,聚集人氣用、出沒於街頭、以日計薪的臨時雇員。今常指為臺灣選舉制度下小額買票行為的通稱。俗稱行路的此種買票行為,可能構成賄選罪,依照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標準,只要超過新臺幣30元金錢或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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