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臨時法》,又名臨時法、法,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所制定的第一部憲制性法律。在1912年(民國元年)3月8日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通過,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孫中山)公布施行。《臨時法》在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生效,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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