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住正義

中央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住房屋稅率為1.5%至3.6%,由地方根據自治條例自行修訂,俗稱「囤房稅」。 但舉例來說,若有一地主,在全國22縣市各擁有一棟房產,他總共持有22戶住宅,在這種狀況下,由於地主的房產不在同一縣市內,地方政府竟無法課徵其囤房稅。 現行六都制度 臺北市:非自住2戶以內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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