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傳染病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於2016年2月15日正式生效的修訂條例,至2022年,共有五十二種需呈報的傳染病: 急性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痺) 阿米巴痢疾 炭疽 桿菌痢疾 肉毒中毒 水痘 基孔肯雅熱 霍亂 社區型耐甲氧西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新冠) 克雅二氏癥 登革熱 白喉 病毒7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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