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復

10.14臺86勞資一字第044178號函指示 一、傳統整復申請職業公會建議列入「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案標準表」意見彙整表。 二、凡從事損、穴道、經絡、運動損傷整復等勞工屬之… 說明:新增項目:從事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並經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正名為「傳統整復員」。 行政院衛生署公文101.5.29衛署醫字第101020667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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