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簡稱監院,以院長為最高領導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韓國監查院。監察院的職權從立法權中獨立產生,依照五權憲法的設計
天空傳媒(股)公司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