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進一步加速產業發展。而在1989年3月時,中華民國經濟部則提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以取代原有的《獎勵投資條例》。其中《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強調發展通訊、資訊等十大新興產業,在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便於199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頁面存檔備份,存于互聯網檔案館)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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