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市長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三十歲,在桃園市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得參選桃園市市長;依照現行法規,桃園市市長由20歲以上之桃園市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並同時進行市議員選舉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謝武雄. 桃園設縣百年 將邀歷屆縣長、議長座談. 自由時報. 2020-11-01 [2023-09-21]. (原始內容存檔于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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