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沒有提出上訴;后逢蔣介石逝世大赦,改為八年六個月。1976年11月19日,被釋放。實際被監禁日期,總計五年零八個月。 因為普通刑事案件,即「侵占蕭孟能家產」與「蕭孟能誣告」案。一開始,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判無罪;到了臺灣高等法院後,改判入獄半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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