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風 (法學家)

學習。1946年5月至1950年9月,歷任河北肥鄉冀南三地委土改工作隊隊員,湖北棗陽縣督學、區婦聯主任,河南南陽58軍組織部干部,武昌四野工兵政治部宣教干事。1950年10月至1951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專修科法律班學習。1951年8月至1970年1月,歷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員、講師、教研室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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