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文章為「炫目至盲」之炫耀表現。或者說「哇!前方有情侶!好刺眼啊!」。閃光彈並不限於炫耀愛情,例如購買價值不菲的物品後放圖片於網路上炫耀,也會被視為放閃光彈。這種炫耀行為又稱「放閃」。 通常在「閃光彈」出現之同時亦同時出現或準備「墨鏡」與「可魯」(導盲犬的名字,來自一部電影《再見了,可魯》,港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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