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法律。此法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現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涵蓋了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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