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工作》,中華民國法律,原名《兩性工作平等》,2001年12月21日制定,2002年1月16日總統令公布,2002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施行。2008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擴大涵蓋禁止歧視不同之性傾向。2014年又通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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