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制服役制度

服役人員徵集便有900位是華人,並且不再局限於男性市民,適齡的女性市民於1953年起亦被徵召,在完成受訓後被委任為特務警察,或在基要服務團的後備民防隊伍服役。香港的強制服役法例於1961年取消,此後到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居民都不需被強制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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