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統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頒發給常住在中國大陸達六個月以上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的證件,2018年9月1日起開始發放。 該證件是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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