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任秘書長

950元。 主權移交後職責及架構不變,但改稱局長。 2002年7月1日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新的局長級官員改為政治任命,原來屬公務員隊伍中的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取代政務司司長成為香港公務員體系最高職級。和問責制局長不同的是常任秘書長維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長官改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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