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臺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北高行,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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