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署平常不負責軍事任務,惟作戰時期可依《國防法》第四條納入作戰序列。海署設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常務副署長2人及主任秘書1人,內部單位為企劃組、督察組、巡防組、情報組、後勤組、通電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巡防區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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