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2012年9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條文施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位為常務副委員長內設綜合規劃處、僑民處、教處、僑商處、生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及華僑通訊社、法規等常設性任務編組。同年僑務委員會的英文改為Overseas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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