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審

臺灣的更審目前依循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僅指民事、刑事訴訟中,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撤銷二審法院(高等法院)原判決、發回二審法院「更為審理」之處分,即簡稱更。調查證據不詳、採證違法、判決理由矛盾、理由不備、事實認定錯誤與判決適法不當等理由都有可能發回更。 【法操小教室】再審與更. 法操司想傳媒. 2015-10-20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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