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者」爾後相關法令皆隨憲法修正而進行更名工作。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如下: 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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