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決策局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準。2002年開始實行之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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