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澳門

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的規範,重申輪椅通行同行通行,並明確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應正確使用,不應對第三構成危險、不可載多於。違反相關規定罰款600元。新法也訂明,禁止機動腳踏車(即電動單車)、平衡滑板滑板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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