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四鄉,金湖地區隸屬滄湖鄉。隔年滄湖鄉與沙美鎮(今金沙鎮)合併,名稱仍為沙美鎮。1949年(民國38年),行政體制改為民政處,全縣設三民政處、九區,金湖地區隸屬第一民政處,包括滄湖區全境及瓊浦區的一部分。1951年(民國40年),滄湖、瓊浦合併為金湖區。 1953年(民國42年),恢復鄉鎮制,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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