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時則擴增為38%,承租戶僅負擔貸款利息9%,使國宅基金必須負擔利息的差額,降低國宅基金的運用能力。 第一期「四年國宅計畫」(1982-1985)預計興建24萬戶,使國宅基金必須籌措163.68億,平均每年需列40億才足夠,但中央正式編列的預算僅5億,1983年又減為4億元,可見政府無法配合龐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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