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

花赤為主,其副為地方人士。縣以下基層行政區劃設有城關的坊里制與農村的社制。坊里制於城內分若干片,名曰隅(如東西隅、西南隅之類)。隅下設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設里或社,置里正、社長;有的設巷而不設里,置巷長。社制又稱疃制度,於縣下設鄉,置鄉長,有的改設里正。鄉之下設,置主首。之下設社,社設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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