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臺灣劣質油品事件

10月,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判頂新公司罰金1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 統清公司等3家公司受問題油品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10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3500萬元。於2022年8月達成和解,頂新公司魏應充等給付原告共1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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