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中華民國的簽證依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及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四類,停留簽證係在臺停留期間在180以內的短期簽證,居留簽證則為在臺停留期間為180以上的長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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