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避免重蹈納粹時期政府濫權的覆轍。 國家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人民發動刑罰,以及決定刑罰的程度,端賴行為人侵害社會認可利益的大小而定,一般區分為「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三大類,稱為法益三分說;另外也有以個體為出發點,分為「個人法益」與超「超個人法益」的法益二分說。
地球圖輯隊
李芸2024-03-01
2024-03-01 地球一瞬,世界各地正發生這些大小事。註:本文為單一事件快訊報導,非深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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