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最早的公共住宅是於1907年為改善衛生和居住問題,由臺灣婦人慈善會興建於打狗的平和長屋,最早由官方經營的則是1912年由臺北廳經營的州營住宅,之後各地方政府在基於經濟保護和社會福利事業,逐漸興建各種公共住宅。至終戰前,全臺由地方政府營運之出租公共住宅已逾兩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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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徽2017-11-21
2017-11-21 一想到社會住宅,你腦海中冒出的第一個畫面是什麼呢?在瑞士蘇黎世,當局正大刀闊斧地改革社會住宅的居住規定,要請住在裡頭的有錢人搬出來,好讓真正需要的人有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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