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於2021年五月起實施,對於信用卡相關司法案件做出適用時代社會發展判例解釋,其中明確信用卡被實體或線上者只要及時報案和通知銀行未有拖延,法院審理中將支持由銀行方負擔被損失,儘可能免除使用者責任。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根據糾紛產生主體不同,分別對不同主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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