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為規範並審查國內印行之中華民國地圖而制訂的行政命令。該條令於1988年(民國77年)8月27日由內政部訂頒,當時名爲「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後幾經修正,並於2002年(民國91年)11月28日更名為「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
地球圖輯隊
許家銘2024-04-22
2024-04-22 地球一瞬,世界各地正發生這些大小事。註:本文為單一事件快訊報導,非深度文
天空傳媒(股)公司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