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

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為規範並審查國內印行之中華民國地圖而制訂的行政命令。該條令於1988年(民國77年)8月27日由內政部訂頒,當時名爲「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後幾經修正,並於2002年(民國91年)11月28日更名為「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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