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建立的地方機關大致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政機關和特別行政區機構。 地方立法機關分為省議會和縣議事會。 地方行政機關分為省行政機關、道行政機關、縣行政機關和基層政權。 地方軍政機關分為省軍政機關、地區性軍政機關、臨時性軍政機關。 特別行政區機關包括京兆特別行政區政府,熱、察、綏特別行政區政府,川邊特別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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