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也有地方規定如果工人每週工作時間少於 20小時,則可以認為工人是兼職的。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資料顯示,近20年來在大多數已開發國家(不包括美國),兼職人數已經從四分之一增加到一半。選擇做兼職有許多的原因,像是有些人想要去打工而選兼職,或者是被僱主削減工時,甚至有些人是不到全職工作。在國際勞工組織第175號公約要求兼職人員的待遇不差於全職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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