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參見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 ◤Part 13◢ 在馬來西亞 合法發生性關系的年齡是?.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地球圖輯隊
李芸2024-04-04
2024-04-04 地球一瞬,世界各地正發生這些大小事。註:本文為單一事件快訊報導,非深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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