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

“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接合行為”。或“以性器以外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使接合行為”。參見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 ◤Part 13◢ 在馬來西亞 合法發生性關系年齡是?. 中國報 China Press

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