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町村廢置分合

行政體,從此奠定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基礎。 明治大合併實施並沒有法令上強制性,但中央主導性極強,整體方案是由町村上一級縣政府來規劃和決策,而縣政府又聽命於中央內務省。當時企圖達到目標規模,設定每個町村300至500戶,合併後町村數量因此從1888年71,314,降1889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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