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簡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23,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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