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財產保險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666年倫敦大火。18世紀初出現人壽保險。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中華民國保險法: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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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愷昀2024-03-28
2024-03-28 對那些經歷了暴力和流離失所等創傷事件的人來說,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抑鬱和焦慮的症狀為居民的心理健康蒙上陰影
阿咖2015-04-30
2015-04-30 當精心籌備的婚禮因為天然災害或是承包商出包而損失慘重,新人們又該怎麼辦?「婚禮保險」應運而生,準新人不必煩惱付出的開銷全數泡湯,而是將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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