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可以找到沖突理論的一個近期闡述: 社會由產生衝突的不對等所定義,而不是產生秩序和共識的事物。只有對社會現有關系的根本性轉變以及促成新的社會關係才能克服這種基于不平等的沖突。 弱勢群體的結構性利益出現與現狀背道而馳的情況,一旦被社會認定時就會引起社會變革。因此弱勢群體被視為變革者,而非視為人們同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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